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2706.“神与这孩子同在”表示主与属灵人同在,这从“神与某人同在”和“孩子”的含义清楚可知。“神与某人同在”表示主的存在,这是显而易见的,无需解释。事实上,主与每个人同在,因为生命没有其它源头,并且祂掌管生命的每一个最小细节,甚至掌管最坏的人和地狱本身里面的最小细节;只是祂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照着对祂生命的接受而如此行,或说主同在的性质照着对祂生命的接受方式而各异。对那些以错误的方式接受主的良善和真理之爱的生命,并将其扭曲为邪恶和虚假之爱的人来说,主是存在的,并尽可能地将他们的目的转向良善。但在这种情况下,主与他们的同在被称为“不存在”;事实上,他们的邪恶越远离良善,他们的虚假越远离真理,这种“不存在”就越大。然而,对那些接受主的良善和真理之爱的生命之人来说,可以说祂是存在的;事实上,他们越接受,这种存在就越大。主的存在好比太阳,太阳照着对它的接受而以它的热和光存在于世上的植被中。至于“孩子”表示真理方面的属灵层,这在前面已经说明(2697, 2704节)。但他在此表示属灵人,因为他代表属灵教会成员,也代表属灵教会本身,并且在普遍意义上代表主的属灵国度。因为当我说某人表示某种属灵事物,如此处“孩子”表示真理方面的属灵层时,那人必然也表示属灵人,因为属灵之物若没有一个拥有它的主体,是不可能存在的。这同样适用于从抽象意义上所论及的其它一切事物。
8481.“它就生虫”表它因此变成污秽之物。这从“生虫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生虫”是指产生某种污秽之物;因为虫子是从污秽、腐臭的东西中产生的。邪恶所生的虚假存在于源于我们自我的良善中,好比一条虫子,因为它们的情况很相似;事实上,虚假也蚕食、因而折磨人。有两样事物构成地狱,正如有两样事物构成天堂。构成天堂的这二者是良善和真理,而构成地狱的这二者是邪恶和虚假。因此,天堂里的这二者构成那里的幸福;而地狱里的这二者则构成那里的痛苦。由虚假所造成的地狱里的痛苦被比作一条虫子,而由那里的邪恶所造成的痛苦则被比作火。这就是为何经上在以赛亚书中说:
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,怎样在我面前站立,你们的种和你们的名字也必照样站立!每逢月朔、安息日,他们终将在我面前站立。那时,他们必出去观看那些悖逆我之人的尸首,因为他们的虫是不死的,他们的火是不灭的。凡有血气的都必憎恶他们。(以赛亚书66:22-24)
主在马可福音也说了这样的话:
在那里,他们的虫子是不死的,火是不灭的。(马可福音9:44, 46, 48)
这论及欣嫩子谷(Gehenna或火坑)或地狱。在摩西五经中,虚假的污秽也被比作“虫子”:
你栽种修理葡萄园,却不得收葡萄,也不得喝葡萄酒,因为虫子把它吃尽了。(申命记28:39)
“葡萄酒”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,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(6377节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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